修武縣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日??荚u實施細則 | ||||||||||||||||||||||||||||||||||||||||||||||||||||||||||||||||||||||||||||||||||||||||||||||||||||||||||||||||||||||||||||||||||||||||||||||||||||||||||||||||||||||
修武縣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 日??荚u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評標評審專家(以下統稱評標專家)的行為,確保評標專家依法依規履職盡責,實現評標評審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和《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專家考評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評標專家是指從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抽取,參加我先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評標評審活動的專家。 第三條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會同縣財政局等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評標專家日??荚u工作的組織實施,對評標專家評標評審活動中的不良行為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第二章 考評內容及組織 第四條 評標專家日??荚u實行一項目一考評,主要內容包括評標專家遵守工作紀律、職業道德和評標業務能力等履職情況。工作紀律主要考核日常出勤和遵守現場規定等情況;職業道德主要考核執行回避、保密規定和職業操守等情況;評標業務能力主要考核評標專家實際履職能力和水平等情況。 第五條 信息科應在項目評標結束后及時填制《修武縣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日常評價表》,經交易平臺、招標人(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現場監督部門工作人員簽字后收集、存檔備查。在每月末,對當月日??荚u為“差”和“優”的評標專家進行匯總,并填制《綜合評標專家庫專家考評匯總表》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專家考評匯總表》,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匯總表報送綜合辦。 第三章 考評結果認定及運用 第六條 評標專家日??荚u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填寫《修武縣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日常評價表》時,綜合評價為“優”。給予通報表揚,并在資深專家認定中予以優先。 (一)在資格評審和評標中發現疑似串(圍)標行為,資格評審委員會和評標委員會集體簽字認定的; (二)舉報其他評標專家在評標評審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三)提出的評標評審意見對項目具有重要作用,節約成本或避免經濟損失的; (四)在評標評審活動中有其他突出表現的。 第七條 評標專家日??荚u中,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填寫《修武縣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日常評價表》時,綜合評價為“差”。暫停評標專家3-6個月抽取資格。 (一)接受評標任務后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標評審活動,且未及時告知專家抽取終端工作人員的; (二)無故遲到、早退的; (三)態度不認真,擅離職守,影響評標評審工作進展的; (四)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個人意見偏離評標評審原則的; (五)酒后參與評標評審的; (六)進入評標場所前,私自與投標人(供應商)或代理機構接觸的。 第八條 評標專家日??荚u中,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填寫《修武縣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日常評價表》時,綜合評價為“差”。暫停評標專家1-2年抽取資格。 (一)泄露參評信息的; (二)不按要求存放或違規使用通訊工具的; (三)違背招標文件規定,個人評標評審意見嚴重偏離評標原則,導致評標評審結果不合理的; (四)提出或接受傾向性、排斥性要求的; (五)依法應當提出否決意見但未提出,或者否決不應當否決的投標文件的; (六)向招標人(采購人)或其委托代理機構等提出無理要求,超額索要評標評審費用,拒不接受合理解釋的; (七)故意拖延評標評審時間的; (八)評標專家評標評審專業能力與評標評審要求明顯不匹配的; (九)對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調查取證工作不予協助配合的; (十)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的。 第九條 評標專家在聘期內有本細則第八條規定3次及以上的,暫停評標專家資格2年;有本細則第九條規定3次及以上的,取消評標專家資格。 第十條 評標專家日??荚u中,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填寫《修武縣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日常評價表》時,綜合評價為“差”。取消評標專家資格。 (一)委托或代替他人參加評標評審的; (二)泄露參評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向他人透露與評標評審有關的實質性消息的; (四)接受利害關系人的財物、宴請或者其它好處的; (五)隱瞞個人情況,不主動執行回避制度的; (六)嚴重違反職業操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的; (七)對監督人員、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人格侮辱、人身攻擊或毀壞評標場所財物的; (八)其他被認定為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十一條 評標專家日??荚u中,無第八、九、十、十二條行為的,填寫《修武縣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日常評價表》時,綜合評價為“良”。 第四章 考評異議及處理 第十二條 評標專家對日??荚u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信息系統、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信息系統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書面異議。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應自受理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第十三條 參與評標專家考評活動的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規定嚴肅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市公管辦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修武縣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日常評價表 項目名稱 : 評標日期: 年 月 日
招標人或代理機構簽字: 監督部門簽字: 交易平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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